|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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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4/06/01 | 臺中市 | NT$60,000 | 貴公司位於本市潭子區栗林里豐栗路133巷29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951-07號),經本局於113年5月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員於廢水處理設施調勻槽(T01-01)採驗原廢水檢測結果,總鉻192mg/L(核准最大值:150mg/L),未依許可證登記事項執行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3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 30-113-06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潭子區栗林里豐栗路一三三巷二九號 |
| 水污染 | 2019/09/05 | 臺中市 | NT$10,000 | 該公司於本市潭子區栗林里安和路133巷29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951-06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該公司已於107年6月25日完成備查完成設置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30-108-08008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潭子區栗林里豐栗路一三三巷二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