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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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19/11/13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從事紡織業 ,經查貴公司廢水核准排放量為45立方公尺/日,惟貴公司定檢申報資料中107年1月至3月申報排入廢水量為4746m³,許可核准量4050 m³、107年4月至6月申報排入廢水量為4950m³,許可核准量4095 m³,業已超出原核准排放量。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08-11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建業路三九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9/11/04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於108年9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廢棄物貯存地點垃圾子車放置廢棄物、生活垃圾,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40-108-11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二項次十三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建業路三九號、鎮中路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