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業廢棄物 |
2025/08/05 |
花蓮縣 |
NT$6,000 |
1.本局稽查人員於114年5月7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經查發現該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廠區後方,堆置營建混合廢棄物篩分後之再生級配料,約700立方公尺,貴公司表示案地堆置再生料為113年0403震災後,民眾自行拆除營建混合廢棄物篩分後之再生級配料,因需快速篩分民眾載運之營建混合廢棄物,故將篩分,後之再生級配料,暫置於自有私有用地上。2.貴公司自行將分後之再生級配料,採露天貯存方式,但貯存場所未設有排水收集處理設施。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4-08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一街三六六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7/18 |
花蓮縣 |
NT$6,000 |
本案本局人員114年6月19日於本縣新城鄉佳東段706-5地號,交通部鐵道局倉儲工程現勘發現,該地基礎工程回填之再生級配料,有多數鋼筋殘留在案地再生級配料上,且現場級配料尺寸有多數大於15公分以上,經案地工程負責人表示,案地所使用之再生級配料,係由開興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所提供,依據本局112年6月28日核發貴公司處理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12花蓮縣廢乙處字第0013號),貴公司經處理後之再生級配料規格粒徑應為1至15公分,本案業者所提供不符,另依據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所訂定之營建混合廢棄物經分選作業後,所含資源性廢棄物重量比不得超過百分之15,有關貴公司產出之再生級配料提供廠商填土,廢棄物殘留比重比超出百分之15,並未依核准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核准粒徑出料,已違反上開法規規定,本局於114年6月30日花環廢字第1140016013號函,請貴公司針對上開事項,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意見。旨案中華郵政於114年7月1日11時50分將本案陳述意見公函,送達至貴公司登記住址,貴公司於114年7月8日開環字第1140708001號函,本局行政科收發簽收本案為114年7月8日下午,業者提送陳述意見時效已超過本局114年6月30日花環廢字第1140016013號函,要求之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意見。另貴公司陳述意見表示,因廠內破碎及篩分機具運作時,偶有機具故障情形,導致部分未經完全破碎之粒料進入產品儲存區,本案業者因產品品質管控疏漏,將未完全加工完成之粒料對外販售,與本局核備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產品再生粒料粒徑不符,且未依上開管理辦法執行管控,導致回填案地工程再生級配粒料上仍有鋼筋殘留,本案上開法規規定違反事實明確,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逕行裁罰。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
44-114-07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一街三六六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10/23 |
花蓮縣 |
NT$12,000 |
經本局派員於112年9月13日上午10時44分至現場稽查,經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產出申報量已超出花蓮縣政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百分之十,未依規定與本局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變更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新臺幣12,000元整罰鍰。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4-112-10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一街三六六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06/20 |
花蓮縣 |
NT$6,000 |
經查業者111年7月至9月,場內貯存處理之衍生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紙混合物(D-0699)、廢木材混合物(D-0799)、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已明顯超出本局核備業者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貯存量,並未依相關法規規定與本局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廢棄物貯存量變更,已違反上開法規規定,本局於112年5月29日花環廢字第1120013082號函,依行政證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請業者於文到7日內提出違反法規之陳述意見,迄今尚未接獲業者提出之陳述意見,依上開法規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旨揭案件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逕行裁罰。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2-06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一街三六六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2/18 |
花蓮縣 |
NT$6,000 |
經本局人員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該公司110年10月份聯單異常樣態(詳如附件一),該公司10月份共計有4筆聯單(聯單編號:U94A163611000009、U94A163611000010、U94A163611000011、U94A163611000012)(詳如附件二),分別於110年10月4日及10月19日清運東昇營造工程有限公司-花蓮T135新建工程產出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允收後之廢棄物已超時35日未完成處理收受後之廢棄物,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相關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4-111-01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一街三六六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7/14 |
花蓮縣 |
NT$6,000 |
查貴廠D-0799廢木材混合物之貯存設施容量為120立方公尺,本日人員實際量測地面上(L:16.8公尺,W:8.3公尺,H:4.3公尺,總容量為599.59立方公尺),貯存量已超過核定容量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4-110-06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一街三六六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5/31 |
花蓮縣 |
NT$6,000 |
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及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2款 |
44-108-05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一街三六六號一樓 |
| 固定空污 |
2018/10/15 |
花蓮縣 |
NT$100,000 |
依貴公司堆置場(M01)所領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府環空操證字第U193-02號),其所載之產品產量規定:其他固體廢棄物最大年產量不得超過1,500公噸;惟查貴公司堆置場(M01)之106年度原物料未處理貯存量、使用量及產品產能紀錄,其他固體廢棄物之年產出量為1,777.05公噸,已超過上開許可證所核之最大年產量,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之10%之容許差值。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3月5日、107年4月25日至貴公司查核,確認上述產品產量超量之事實,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63條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10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一街三六六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1/06 |
花蓮縣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6-0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一街三六六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5/06/09 |
花蓮縣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4項 |
44-104-06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一街三六六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4/05/19 |
花蓮縣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03-05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一街三六六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4/03/14 |
花蓮縣 |
NT$12,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3-03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一街三六六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3/06/17 |
花蓮縣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02-06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一街三六六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0/12/17 |
花蓮縣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099-12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第1項、第55條裁處。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一街三六六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0/07/30 |
花蓮縣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44-099-07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52條裁處。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一街三六六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0/06/10 |
花蓮縣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4-099-06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52條裁處。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一街三六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