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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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1/03/09 | 臺中市 | NT$3,510,000 | 1.貴公司位於本市太平區光興路1352巷37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820-02號),經本局於109年11月26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94.1 mg/L(限值:30 mg/L)、硝酸鹽氮檢測值:1070mg/L(限值:50 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貴公司限期於110年3月22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及硝酸鹽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等文件報請查驗(請注意時效)。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0-03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一三五二巷三七號 |
| 水污染 | 2019/06/05 | 臺中市 | NT$2,460,000 | 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勘查,查獲貴公司於廠區內研磨作業產生之廢水未妥善處理,逕行以許可內容登載以外之排放管道(軟管)排放至廠區外溝渠致污染地面水體屬繞流排放行為。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30-108-06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行政罰法第2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一三五二巷三七號 |
| 水污染 | 2016/09/12 | 臺中市 | NT$6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5-09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一三五二巷三七號 | |
| 水污染 | 2013/06/20 | 臺中市 | NT$15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2-06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一三五二巷三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