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蔡筱屏 | 董事 | 25.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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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4/08/27 | 臺中市 | NT$1,188,000 | 貴公司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案經本局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作業製程區皮膜槽,內有偏白色之製程用水,槽體下方設置塑膠排水管及手動式塑膠板手,閥門可控制槽內製程用水之排出及止水,該排放口非屬登記之放流口,有繞流排放廢水之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30-113-08002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雅區二和里雅潭路四段三七七巷二○號 |
| 水污染 | 2024/07/15 | 臺中市 | NT$10,000 | 貴公司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案經本局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用藥量及污泥產生量等紀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30-113-07001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雅區二和里雅潭路四段三七七巷二○號 |
| 水污染 | 2019/10/21 | 臺中市 | NT$21,000 | (一)產品經水洗後有廢水滴至作業環境,貴公司未妥善收集處理,因未採取維護、防範措施,致作業廢水有疏漏至地面水體之虞,且廢水疏漏時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及未記錄其疏漏日期、時間、原因、水量、及收集處理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二)廢水處理設備非屬自動連續記錄,未每日記錄操作參數1次;使用之藥品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三)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非屬自動連續記錄,未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 30-108-10008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6條、第6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雅區二和里雅潭路四段三七七巷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4/12/17 | 臺中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3-12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雅區二和里雅潭路四段三七七巷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