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吳國振 | 董事 | 62.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17/11/23 | 新北市 | NT$10,000 | 貴公司所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經本局核准,即逕行施工。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11005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第3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一段三六五巷九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