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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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17/07/17 | 彰化縣 | NT$3,202,000 | 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銅9.93 mg/L(放流水標準3.0mg/L)、鎳4.45 mg/L(放流水標準1.0mg/L)、氰化物19.3 mg/L(放流水標準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次查貴公司用水來源為自來水及地下水,與許可登記全部為自來水不符。又於水措單元之鉻系貯槽檢測出銅、鋅、鎳,氰系貯槽檢測出銅,氰系二貯槽檢測出銅,綜合集水井檢測出鋅,綜合貯槽檢測出鋅等許可未登載之水質項目;氰系貯槽檢測出氰化物,綜合集水井檢測出pH,綜合貯槽檢測出pH、銅、氰化物等濃度超過許可登載範圍。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6-07005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第45條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大村鄉大橋村中山路三段五七巷二○弄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6/01/12 | 彰化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5-01003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大村鄉大橋村中山路三段五七巷二○弄七號 | |
| 水污染 | 2015/11/29 | 彰化縣 | NT$18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第4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4-11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4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及第46條之1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以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大村鄉大橋村中山路三段五七巷二○弄七號 | |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5/07/07 | 彰化縣 | NT$60,000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 | 34-104-070002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及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8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大村鄉大橋村中山路三段五七巷二○弄七號 | |
| 水污染 | 2011/05/16 | 彰化縣 | NT$7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0-05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罰。 | 彰化縣大村鄉大橋村中山路三段五七巷二○弄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