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
| 集塵灰處理或再利用工作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 105/11/28 | 1746728.0 | 是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1/20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廢棄物專責人員林○○108年12月17日函申請註銷設置,案○○勞保投保明細,發○○已於107年12月5日離職,惟貴公司未○○離職(107年12月5日)後指定代理人並於15日內(107年12月20日前)報請核發機關備查,亦未於90日(108年3月5日前)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9-01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過埤里過埤路六○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7/26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於108年4月12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發現貴事業營運紀錄未依規定存放於清除許可證上登載存放地點(本市鳳山區過埤里過埤路60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8-07004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額度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過埤里過埤路六○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9/13 | 高雄市 | NT$12,000 | 貴公司106年7月20日未具文號函申請清除車輛63-JM之GPS解除列管,經查該車輛已於106年7月13日異動過戶,已非貴公司所有之清除車輛,顯與原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6-09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過埤里過埤路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