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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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18/04/16 | 高雄市 | NT$2,142,000 | 1.本件為人民陳情案件稽查2.稽查當時會同該廠員工至廠外排溝採樣該廠員工表示該排溝為專屬排溝,並採集水樣乙組,檢測項目為重金屬(Zn Ni Cu Cr)加硝酸使pH<2,4度C保存送驗3.該廠員工書明製程如下吊料(原料)→清洗(清水槽)→促進劑→補給劑→第二階段用高壓水管噴槍清洗→再加熱槽→再噴烤漆粉→第三階段加熱→再來成品4.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廢水並告知業者不得非法排放廢水,已違反法令規範,另業者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証依法告發5.以上全程拍照錄影存證6.稽查時該廠為金屬表面處理業,現場發現有循環水槽正在水洗噴霧作業,業者表示有脫脂劑、促進劑、補給劑於循環水槽且用高壓噴槍加強清洗由地面流出廠房外側溝,另現場亦發現有二隻管線由循環水槽排出廠房外側溝,所排出的水為廢水(微酸)經量測pH為4.36依法告發7.以下空白。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7-04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八德路四一○巷一弄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