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4/12/19 |
臺中市 |
NT$240,000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永豐段645、723地號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回收項目為廢機動車輛,經本局於113年12月10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貯存地點稽查,場區內有從事廢機動車輛的回收貯存作業,現場貯存約50台廢汽車及拆解後之零件等,惟貴公司營運前未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45-113-12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永平路三段九二巷二三號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4/11/14 |
臺中市 |
NT$240,000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合利段755-10地號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回收項目為廢機動車輛,經本局於113年9月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貯存地點稽查,場區內有從事廢機動車輛的回收貯存作業,現場貯存拆解後之相關車體零件等,惟貴公司營運前未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 |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5-113-11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永平路三段九二巷二三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4/11/13 |
臺中市 |
NT$12,000 |
本局於113年9月20日16時整派員前往臺中市太平區永平路三段92巷23號稽查,查獲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廢油滲出污染地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3-11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永平路三段九二巷二三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4/11/13 |
臺中市 |
NT$12,000 |
本局於113年9月20日17時整派員前往臺中市太平區永豐路310-8號稽查,查獲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廢油滲出污染地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3-11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永平路三段九二巷二三號 |
| 固定空污 |
2024/10/14 |
臺中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從事汽車拆解作業,本局於113年6月20日12時9分派員前往稽查,當下查獲貴公司人員於廠區內放置之廢車斗內燃燒車板(木板)及拆卸之汽車零件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3-10002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臺中市太平區永平路三段九二巷二三號 |
| 固定空污 |
2024/10/14 |
臺中市 |
NT$150,000 |
貴公司從事汽車拆解作業,本局於113年7月15日18時40分派員稽查,當下查獲貴公司人員於廠區內放置之廢車斗內燃燒車板(木板)及拆卸之汽車零件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3-10002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臺中市太平區永平路三段九二巷二三號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4/08/26 |
臺中市 |
NT$180,000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永豐段645、723地號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回收項目為廢機動車輛,經本局於113年7月30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貯存地點稽查,場區內有從事廢機動車輛的回收貯存作業,現場貯存約60台廢汽車及拆解後之零件(如廢輪胎、引擎、廢車殼等),惟貴公司營運前未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45-113-08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永平路三段九二巷二三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24/08/14 |
臺中市 |
NT$4,500 |
本局於113年6月20日12時9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於施作過程中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使作業區油污遭車輛帶出污染路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3-08038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臺中市太平區永平路三段九二巷二三號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4/05/23 |
臺中市 |
NT$120,000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合利段755-10地號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回收項目為廢機動車輛,經本局於113年3月1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貯存地點稽查,場區內有從事廢機動車輛的回收貯存作業,現場貯存約30台廢汽車及50台廢機動車輛、拆解後之零件等,惟貴公司營運前未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5-113-05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永平路三段九二巷二三號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3/09/13 |
臺中市 |
NT$60,000 |
經本局112年5月29日派員至本市太平區永新段959-5號(地號)查核,現場約貯存100台廢機動車輛及拆解後相關車體零件(如廢輪胎、廢車殼等),該公司未完成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逕於該址從事廢機動車輛的回收貯存作業。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45-112-09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永平路三段九二巷二三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9/05/15 |
臺中市 |
NT$6,000 |
廢棄物(廢機動車輛零件)貯存地點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或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1-108-05066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永平路三段九二巷二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