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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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4/02/22 | 桃園市 | NT$12,000 | 案經本局前於112年8月16日派員至本市龍潭區高楊南路及龍源路121巷交叉口附近土地稽查,遭棄置廢布(代碼:D-0803),經查該廢棄物係貴公司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惟貴公司應委託合格之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代為清理,惟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及處理事業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13-02003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樹潭街一○之九號 |
| 水污染 | 2024/01/08 | 新北市 | NT$105,000 | 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印染整理業,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 mg/L(限值:100 mg/L)、懸浮固體**.* mg/L(限值: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3-01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樹潭街一○之九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3/12/27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內產出事業員工生活垃圾(廢棄物代碼:H-0002)、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899)、廢布(廢棄物代碼:D-0803),惟未於每月月底前,連線申報前月產出之種類數量等資料。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2-12004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樹潭街一○之九號 |
| 固定空污 | 2023/08/07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從事**定型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00號),經查現場熱定型機(E002)作業中,惟現場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洗滌器壓降為負**mmH₂O,與許可證核定操作條件範圍(**~**mmH₂O)不符;另現場有洗布區及1座燃氣鍋爐等未經許可核定污染源,核屬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2-08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樹潭街一○之九號 |
| 固定空污 | 2022/03/11 | 新北市 | NT$600,000 | 貴公司係以布疋為原料,經定型等處理程序,從事印染整理之作業者,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2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惟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1-03002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樹林區樹潭街一○之九號 |
| 固定空污 | 2022/03/11 | 新北市 | NT$0 | 貴公司係以布疋為原料,經定型等處理程序,從事印染整理之作業者,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2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惟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1-03002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4條第1款及第8條第3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樹潭街一○之九號 |
| 固定空污 | 2017/12/29 | 新北市 | NT$100,000 | 定型機作業中,於該廠頂樓查獲該定型機廢氣收集管道破損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06-12003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俊英街一六○巷二之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14/05/12 | 新北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20-103-05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後段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俊英街一六○巷二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