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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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3/06/14 | 臺中市 | NT$30,000 | 本局於112年2月23日13時3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貴公司於前址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廠內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產生廢水(設備:界面活性劑池1池及清水池1池;作業流程:金屬製品放入界面活性劑池清洗再放入清水池洗淨),現場貯留金屬表面處理作業產生之廢水計2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貯留許可文件逕自貯留廢水。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2-06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宜欣里富宜路七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