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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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廢棄物 | 2022/08/08 | 高雄市 | NT$1,200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11-08004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鳳山區北賢街八六號 |
| 噪音污染 | 2021/02/25 | 高雄市 | NT$24,000 | 本局派員於110年月1日24日至本市鳳山區北賢街上檢測貴公司所有空調系統運轉均能音量為58.1分貝,因現場無人員在場無法配合關閉空調系統檢測背景音量,依規定不予修正,仍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22-110-020007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北賢街八六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7/11/03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於106年9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據貴公司人員陳○○表示,健富食品公司(地址:臺南市新營區府西路257巷11弄10號1樓,下稱健富公司)委託(口頭契約)貴公司將456包調理排骨(製造日期為:106年8月1日)配送至國軍副食供應站,經發現物品有瑕疵不適合作為食品並通知健富公司後,健富食品公司續請貴公司逕行處理前開已不具原效用之食品(即廚餘,代碼:R-0106),惟貴公司未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進行再利用,且在未簽訂合約下,於同年9月6日以每公斤2元代價逕自委託屏東1位侯姓業者清除予養豬業者處理,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6-11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4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北賢街八六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7/11/01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於106年9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據貴公司人員陳○○表示,健富食品公司(地址:臺南市新營區府西路257巷11弄10號1樓,下稱健富公司)委託(口頭契約)貴公司將456包調理排骨(製造日期為:106年8月1日)配送至國軍副食供應站,經發現物品有瑕疵不適合作為食品並通知健富公司後,健富食品公司續請貴公司逕行處理前開已不具原效用之食品(即廚餘,代碼:R-0106),惟貴公司未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進行再利用,且在未簽訂合約下,於同年9月6日以每公斤2元代價逕自委託屏東1位侯姓業者清除予養豬業者處理,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6-11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4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北賢街八六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5/01/07 | 高雄市 | NT$2,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4-0106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鳳山區北賢街八六號 | |
| 一般廢棄物 | 2014/10/14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3-10098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鳳山區北賢街八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