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莊百慶 | 董事 | 37.5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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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19/09/04 | 臺中市 | NT$10,000 | 允基企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335-UD車輛於108年7月22日14時49分行經臺中市西屯區工業五路13之2號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4.6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63%超過法定排放標準40%,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21-108-08007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2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芬園鄉芬園村芬草路二段二○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9/04/24 | 彰化縣 | NT$6,000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芬園鄉芬園村芬草路二段205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核領有本縣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4彰府廢清字第0328號),經查貴公司104年前從事金屬板電解作業,業經彰化縣政府查處停工,是項作業生產期間,製程產生之含錫事業廢棄物,於106年至107年間交予瑞大鴻公司再利用,惟雙方未簽訂契約書,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2月25日現場稽查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 | 40-108-04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芬園鄉芬園村芬草路二段二○五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4/24 | 彰化縣 | NT$6,000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芬園鄉芬園村芬草路二段205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核領有本縣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4彰府廢清字第0328號),廠區內貯存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E-0217)、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E-0221)、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E-0222),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2月25日現場稽查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08-04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芬園鄉芬園村芬草路二段二○五號 |
| 移動污染 | 2018/07/24 | 南投縣 | NT$10,000 | 檢驗不合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7-07002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芬園鄉芬園村芬草路二段二○五號 |
| 水污染 | 2016/02/16 | 彰化縣 | NT$3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5-02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芬園鄉芬園村芬草路二段二○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