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固定空污 | 2024/09/28 | 桃園市 | NT$100,000 | 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粉末冶金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000-00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8月13日至該公司(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民生北路一段三六二號)進行稽查作業,經查旨案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污染源燒結爐(E003)4台,惟查廠內2台污染源燒結爐(E003)設置於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民生北路一段三六四號,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20-113-09002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民生北路一段三六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5/10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且資本額已逾新臺幣100萬元,製程作業產出廢石蠟(D-0902)及廢金屬混合物(D-1399)等廢棄物,已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0-05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民生北路一段三六二號 |
| 固定空污 | 2021/05/03 | 桃園市 | NT$12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貴公司廠內製程係將金屬粉末(鐵粉混少量鎳粉、不鏽鋼粉)、塑膠粒及少量石蠟經捏合機(5台)共同加熱捏合成團後,再冷卻後以粉碎機(6台)粉碎為塊狀,後將小塊狀原料以射出成型機(12台,1台備用)射出成型為金屬製品半成品,再以去漬油浸泡(浸泡槽2座)溶脫洗淨,最終以電熱式燒結爐(5台)燒結製成成品(金屬零件),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4批第1類粉末冶金程序所稱之粉末混拌、燒結脫脂、結合劑混煉、蒸氣處理及溶劑洗淨等作業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0-05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民生北路一段三六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