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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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9/05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甲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9新北市廢甲清字第0118號),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公告事項一、(十五)之事業,經查未申報114年1月16日清運廢銅(廢棄物代碼:R-1302)、廢鋁(廢棄物代碼:R-1304)及114年1月20日清運廢銅之營運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4-09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環境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萬安街一六五巷七之四號五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9/04/12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出口貨物一批(出口報單號碼:AW/08/222/E0178),原申報貨名COPPER WASTE,重量25,343KGM。經查發現櫃內夾藏廢電路板(含廢邊料、廢邊框及廢空板),認定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E-0221),惟未依規定申請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逕行輸出該批貨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08-04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萬安街一六五巷七之四號五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8/10/02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報運出口貨物1批,原申報第1項貨名「COPPER WASTE」(重量20,461KGM)、第2項貨名「ALUMINIUM WASTE」(重量4,018KGM),經查櫃內夾藏廢電路板裁邊料及廢電路印刷版,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E-0221),輸出前應先向本局申請許可文件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為之,惟未依規定辦理即逕行輸出。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07-10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暨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1項次7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萬安街一六五巷七之四號五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7/18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甲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甲清字第0160號),其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從事廢棄物(廢銅箔、廢電路板等)貯存之行為。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7-07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萬安街一六五巷七之四號五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2/12/20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01-12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100年3月9日環署廢字第1000017683號『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時追蹤系統規格及操作維護事項』修正公告事項七、八(一)、九(二)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萬安街一六五巷七之四號五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