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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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1/05/10 | 臺中市 | NT$3,000 | 力翬企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B5-5509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10年4月8日8時44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4.1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另查車號B5-5509車輛於110年4月29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檢測合格,予於認定改善完成,不另予限期改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21-110-05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 | 高雄市仁武區赤祥街一七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