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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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06/06 | 彰化縣 | NT$198,000 | 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114年4月29日現場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集水樣,現場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99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 0.99倍,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4-060003 | 貴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竹園里線東路七段七七號 |
| 水污染 | 2024/07/15 | 彰化縣 | NT$90,000 |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放流水送驗,化學需氧量153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3-07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竹園里線東路七段七七號 |
| 水污染 | 2022/05/16 | 彰化縣 | NT$63,000 | 化學需氧量15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0.58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1-05002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竹園里線東路七段七七號 |
| 水污染 | 2020/07/29 | 彰化縣 | NT$1,352,350 | 放流水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403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3.03倍,鋅濃度41.9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5mg/L)7.38倍;放流口因車輛停放其上不能直接取樣;油桶容量約500公升,卻未依法設置防溢堤;油桶柴油疏漏漫流至周界外;中間槽、緩衝槽1及緩衝槽2均設有未經核准電熱棒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9-070040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第18條及第28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3項、第46條及第51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竹園里線東路七段七七號 |
| 水污染 | 2020/01/10 | 彰化縣 | NT$72,000 | 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2.8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流水標準0.43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9-01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竹園里線東路七段七七號 |
| 水污染 | 2017/08/03 | 彰化縣 | NT$318,000 | 放流口採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為294mg/L,超過最大限值(100mg/L)1.94倍,重金屬鋅濃度17.1,超過最大限值(5mg/L)2.42倍。未登記之藍色貯槽以3未登記管線分別連接至酸鹼調勻槽1、快混池A及未登記之活性碳黑色貯桶。酸鹼調勻槽2有1未登記管線連接1台未登記之帶濾式除油機。中和槽、緩衝槽各有1未登記管線連接酸鹼調勻槽1。中間槽有1未登記管線連接酸鹼調勻槽2。緩衝槽(有登記)後依序接至4台未登記之過濾機、未登記之緩衝槽2、活性碳吸附槽(有登記)、未登記之緩衝槽3、未登記之活性碳吸附槽。鉻系調勻槽1、2及酸鹼調勻槽1、2,均各有1組未登記抽氣噴水馬達。氰系調勻槽1:pH值為10.6,與許可登記值(6-10)不符。鉻系調勻槽1:重金屬鋅濃度為180mg/L,與許可登記值(5-50mg/L)不符;六價鉻濃度為55.6mg/L,與許可登記值(1-30mg/L)不符。鉻系調勻槽3:重金屬鋅濃度為178mg/L,與許可登記值(5-50mg/L)不符;重金屬鎳濃度為15.3mg/L,為許可未登記項目。酸鹼調勻槽1:pH值為6.5,與許可登記值(2-6)不符。酸鹼調勻槽2:pH值為7.4,與許可登記值(2-6)不符;化學需氧量為604mg/L,與許可登記值(50-350mg/L)不符;重金屬鋅濃度為155mg/L,與許可登記值(5-100mg/L)不符。酸鹼調勻槽3:總鉻濃度為4.82mg/L,為許可未登記項目;重金屬鋅濃度為771mg/L,與許可登記值(5-100mg/L)不符。原物料所使用氯化鋅為許可未登記者。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6-080005 | 核已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第45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竹園里線東路七段七七號 |
| 水污染 | 2016/09/05 | 彰化縣 | NT$256,5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5-09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竹園里線東路七段七七號 | |
| 水污染 | 2016/05/13 | 彰化縣 | NT$222,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 | 30-105-05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18條、第18條之1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竹園里線東路七段七七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4/08/04 | 彰化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3-08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竹園里線東路七段七七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4/08/04 | 彰化縣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3-08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竹園里線東路七段七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