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徐良興 | 董事 | 2.74%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移動污染 | 2020/10/13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車輛(車號:L6-5662)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5.3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09-10049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南順四街一巷二六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9/10/16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9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經查貴公司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准,逕行於108年8月14日、108年8月13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KEA-7618、886-Q2)過戶予國照交通事業有限公司及國鑫交通事業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 40-108-10002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南順四街一巷二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