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劉寶玉(出資額(元):7,000,000) | |||
| 羅軍楷(出資額(元):5,00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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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0/11/27 | 花蓮縣 | NT$100,000 | 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8月7日至貴砂石行(吉安鄉廣榮段2374~2379地號)進行稽查時發現,現場有大量土石堆置情形,且堆置量已超過3,000立方公尺(現場以接近長方台體的方式測量-計算方式詳如附件),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公告條件:同一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場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量在6萬公噸/年以上者,係屬固定污染源許可列管公私場所,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20-109-11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五鄰光華四六之五號廣榮段二三七四至二三七九地號 |
| 水污染 | 2018/03/20 | 花蓮縣 | NT$3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7-03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五鄰光華四六之五號廣榮段二三七四至二三七九地號 | |
| 固定空污 | 2015/02/05 | 花蓮縣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4-02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五鄰光華四六之五號廣榮段二三七四至二三七九地號 | |
| 水污染 | 2014/01/20 | 花蓮縣 | NT$22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 | 30-103-01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4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7條裁處。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五鄰光華四六之五號廣榮段二三七四至二三七九地號 | |
| 固定空污 | 2014/01/08 | 花蓮縣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3-01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五鄰光華四六之五號廣榮段二三七四至二三七九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