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一般廢棄物 | 2024/08/19 | 高雄市 | NT$1,200 | 積水容器(報廢車)內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13-08096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鳳山區新強路二二八號一四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9/03/21 | 高雄市 | NT$60,000 | 查場內堆置有廢汽車約300台、廢輪胎、引擎、變速箱、二手零件等物品,且現場有從事廢汽車回收拆解行為,且未向本局辦理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1-108-03196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新強路二二八號一四樓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11/01/19 | 高雄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款,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 | 45-100-0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款、第3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 | 高雄市鳳山區新強路二二八號一四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