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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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錦賀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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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2/19 | 臺中市 | NT$10,000 | 本局於106年10月30日10時45分派員會同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頭汴派出所員警前往臺中市太平區長龍路一段內城一巷土地(頭汴坑段121之30地號)稽查,查獲臺端於前述地點從事廢棄物分類、貯存及掩埋回填行為,經查臺端經營之「日欣工程行」雖取得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2中市廢清字第570-04號),惟許可文件中並未准予設置貯存場及轉運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4-108-0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光華里大興二一街一七二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7/12 | 臺中市 | NT$6,000 | 本局查獲空地上貯存廢棄物(建築廢棄物混合物) ,未依本局核准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07-07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光華里大興二一街一七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