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劉詠雯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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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廢棄物 | 2025/09/17 | 桃園市 | NT$60,000 | 本局於114年8月20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收受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廢機動車輛),惟臺端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准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規定處分。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1-114-09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上路一段二五一號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1/09/16 | 桃園市 | NT$60,000 | 台端(即富力邦企業社)於本市楊梅區高山段142等1筆地號土地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土地面積:7,137.86平方公尺),惟未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向登記機關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5-110-09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上路一段二五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