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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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18/04/17 | 新北市 | NT$30,000 | 臺端所屬工廠從事豆腐製造作業時,所產生廢水未妥善處理及採行必要之污染防治措施,逕行棄置其他污染物(白色廢液含豆渣)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 | 30-107-04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一七四巷一一四弄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