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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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18/05/03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商號所有101年7月出廠(第5期車4期引擎)的**C-3093號自用小貨車,於107年2月23日行經本市南區永成路一段往86號快速道路方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7年3月27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7年4月11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8%,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以後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21-107-05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2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漢威街一九九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