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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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19/10/04 | 新北市 | NT$30,000 | 臺端從事食品製造程序,未達水污染防治法事業管制規模,經本局認定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屬公告之致足使水污染之行為。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08-10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公告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蘆洲區和平路六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