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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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15/08/24 | 彰化縣 | NT$22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4-080037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4條:「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本府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本案違法事實發生於上開裁罰準則修正前,依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優先適用舊法。)規定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員林市南東里錦安巷四號 | |
| 水污染 | 2015/08/24 | 彰化縣 | NT$4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4-080038 | 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4條:「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本府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本案違法事實發生於上開裁罰準則修正前,依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優先適用舊法。)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員林市南東里錦安巷四號 | |
| 水污染 | 2015/07/22 | 彰化縣 | NT$30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4-070018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2規定處以罰鍰並命文到日起立即停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員林市南東里錦安巷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