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翰工程行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1/02 , 06: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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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李季錦
統一編號
13907512
成立日期
2001/09/25
資本額
23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鼎西里鼎力路78號7樓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李季錦 100%

營業項目

  • 庭園景觀工程(432000)
  • 公司歷程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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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支付命令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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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事業廢棄物 2022/02/17 高雄市 NT$12,000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垃圾檢查發現「華廣環保有限公司」(車號575-T7)於111年1月12日載運貴行超過規定尺寸廢棄物(含樹頭80公分×110公分及樹幹200公分)進該廠,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項規定,上述超過尺寸廢棄物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40-111-020019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三民區鼎西里鼎力路七八號七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8/05/14 高雄市 NT$6,000 貴事業由o○○駕駛清除車輛(車號:966-BR)至「戰雅全企業社」指定之地點執行清運(清運地點已遺忘),清運起迄時間已忘記,清運趟數約計10車次,每車次收取清運費用為1500-2000元不等(皆以現金交易),貴事業未依規定與委託人簽訂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44-107-050010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三民區鼎西里鼎力路七八號七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8/05/14 高雄市 NT$6,000 貴事業執行戰雅全企業社委託之清運作業,未依規定主動連線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4-107-05001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三民區鼎西里鼎力路七八號七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7/11/16 高雄市 NT$6,000 貴事業於106年4月至106年6月未依規定進行營運紀錄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4-106-110012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三民區鼎西里鼎力路七八號七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7/09/08 高雄市 NT$12,000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06年8月9日派員至本市鳥松區大腳腿段1491地號稽查,發現該場址堆置大量疑似為建築拆除、裝修工程產出之廢磚、廢混凝土塊、廢木材、廢塑膠混合物、廢石綿板、一般垃圾等廢棄物,經查該場係由戰雅全企業社所租賃作為廢棄物貯存區,該企業社負責人吳○○106年8月10至局表示,部分廢棄物係由貴行載運至該場堆置,並提供印有戰雅全企業社字樣之三聯單(106年5月26日起至106年6月24日止,共22張),貴行清除技術人員湯○○106年8月30日至局表示,係受戰雅全企業社委託,駕駛清除車輛(車號966-BR)自工地載運廢棄物至該址堆置,查貴行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將廢棄物清運至合法地點妥適處理處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44-106-090020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三民區鼎西里鼎力路七八號七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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