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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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功賢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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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19/12/04 | 新北市 | NT$60,000 | 臺端經營之功順企業行所屬資源回收場內,經查貯存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物有下列違規情形:一、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溢散、洩漏、散發惡臭、污染地面等情事。二、未依公告項目分類分區貯存,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及名稱。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 | 40-108-12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4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大同街二六巷一一弄二號四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