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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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2021/11/30 | 環保署 | NT$150,000 | 彰化縣環保局辦理「109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彰化縣」,執行有污染疑慮工廠調查工作,調查結果土壤鉻(最高濃度3,440mg/kg,管制標準250mg/ kg)、鎳(最高濃度2,030mg/kg,管制標準200mg/kg)及銅(最高濃度1,890mg/kg,管制標準400mg/kg)達污染管制準。因經費不足由本署「109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件應變計畫」協助辦理後,確認地下水鉻(最高濃度78.5mg/L,管制標準0.5 mg/L)及鉛(最高濃度 0.172 mg/L,管制標準0.1 mg/L)達管制標準。由系統預帶,由系統預帶,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 | 32-110-110001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八弄一之一九號 |
| 水污染 | 2018/11/19 | 彰化縣 | NT$280,000 | 一、於放流水採樣點採取放流水水樣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為11.4(放流水標準氫離子濃度指數範圍為6~9)、銅為3.16mg/L(放流水標準銅為3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053倍),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二、酸鹼廢水(原廢水編號:WM02)廢水經檢測氫離子濃度指數為2.8,超出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範圍(pH值4~7);檢測鎳為186mg/L,超出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範圍(0.001~50mg/L)。三、氰系貯槽(原廢水編號:WM03)廢水經檢測氰化物為150mg/L,超出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範圍(1~110mg/L);檢測鎳為4.61mg/L,惟未登載於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四、經查製程作業將自來水經RO設施處理產水後,使用於製程水洗作業,惟自來水之用水來源種類未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中登載。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7-11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八弄一之一九號 |
| 水污染 | 2015/11/29 | 彰化縣 | NT$18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第4項 | 30-104-11002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4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及第46條之1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八弄一之一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