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黃琮琳 | 董事 | 37.5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7/23 | 高雄市 | NT$60,000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5月25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8年9月至109年2月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產出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12公噸/月)之10%以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07006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鎮北里環區四路七號 |
| 固定空污 | 2020/02/11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12月23日05時35分前往貴公司(本市前鎮區環區四路7號)稽查,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環區四路與中六路路口;廠區西側),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灰煙)逸散情事,經查發現係貴公司化學品放置區(氯化鎳、硫酸鎳、硼酸、硫酸銅、硫酸及脫脂劑),因管理不當致起火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09-02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鎮北里環區四路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1/05/20 | 高雄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0-05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 | 高雄市前鎮區鎮北里環區四路七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0/05/22 | 高雄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099-05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 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裁處。 | 高雄市前鎮區鎮北里環區四路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