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周鉅鈞 | 董事 | 100.00% |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
| 105年校園美感環境再造工程 | 國立澎湖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 106/01/24 | 否 | |
| 校園美感環境再造設計施作案 | 國立岡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 103/11/11 | 927000.0 | 是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0/03/10 | 高雄市 | NT$1,680,000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08年10月31日至鳳山溪上游大寮區興中街排水溝發現有紅褐色廢水,經沿線巡查至興中街94號廠房外水溝有紅褐色廢水排放。經聯繫貴公司派員到廠會同稽查,並由自承貴公司股東周鉅鈞會同本局進廠稽查表示該廠房早期進行蝕刻作業且已經一段時間沒作業,現今將蝕刻作業機具搬往他處,其雇用工人不慎將蝕刻作業槽內廢酸液(水)排放至廠內溝排出廠外並流入興中街排水溝造成環境污染。查貴公司所有大寮廠房從事蝕刻作業,其製程(略以):1.金屬板、2.貼膜、3.蝕刻、4.上色、7.成品,核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暨「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惟查貴公司大寮廠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且無工廠登記證,屬違章工廠,現場已請該廠立即停止排放,並經本局複查該廠已於108年10月31日15時49分停止排放。另查貴公司當日所排廢水經檢測結果,其中pH:3.1(最大限值6-9)、懸浮固體(SS)為615(最大限值30mg/L)、及化學需氧量(COD)為141mg/L(最大限值10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9-02003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神農路九七一巷六二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