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吳祥毅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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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4/04/29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並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35**-**號),本局稽查時,查獲現場處理單元之氰系第一氧化槽(T01-02)操作儀表(ORP計)數值顯示(141MV),與許可證參數(350-450MV)不符,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3-04003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俊安街二四巷七之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8/01/15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0100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一)1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俊安街二四巷七之一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8/01/15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2項 | 40-107-01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2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俊安街二四巷七之一號 | |
| 水污染 | 2018/01/15 | 新北市 | NT$6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7-01003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俊安街二四巷七之一號 | |
| 水污染 | 2013/06/25 | 新北市 | NT$8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2-06002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俊安街二四巷七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