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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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12/09/07 | 宜蘭縣 | NT$7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1-09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祥二路十號 | |
| 水污染 | 2012/08/27 | 宜蘭縣 | NT$10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1-080011 | 一、貴公司(廠址: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龍祥二路10號1樓)從事食品加工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1年7月14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逕自將廠區內廢(污)水經雨水溝棄置至龍德大排,造成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新城溪)污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項次六規定(貴公司於101年7月13日違反相同規定)處罰鍰新臺幣10萬元整。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附表一規定處環境講習2小時。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祥二路十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