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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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音污染 | 2020/12/23 | 高雄市 | NT$3,000 |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使用機具進行切割作業,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09-120014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之規定裁罰 | 高雄市鳥松區鳥松里大埤路二七之五九號九樓 |
| 營建工程 | 2019/07/08 | 高雄市 | NT$100,000 | 本局人員於108年6月17日稽查發現有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共記缺失10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8-07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鳥松里大埤路二七之五九號九樓 |
| 營建工程 | 2017/11/03 | 高雄市 | NT$100,000 | 從事「住宅新建工程」工程,工地內重機具發電機使用油品,含硫量檢測值為460mg/kg,超過法定限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23-106-11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之1規定(含硫量限值10mg/kg),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鳥松里大埤路二七之五九號九樓 |
| 噪音污染 | 2017/04/20 | 高雄市 | NT$3,000 | 本局派員於106年4月6日0時10分前往中華二路、德北街路口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進行連續壁施作工程,已違反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纇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06-040005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鳥松區鳥松里大埤路二七之五九號九樓 |
| 水污染 | 2017/03/15 | 高雄市 | NT$18,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03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德北段一七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