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污染 |
2025/09/01 |
臺中市 |
NT$81,00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4-09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德路五二三號 |
| 水污染 |
2025/05/02 |
臺中市 |
NT$255,000 |
貴公司位於本市太平區光德路523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70-07號),經本局於114年4月11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懸浮固體檢測值:247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29mg/L(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40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4-05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德路五二三號 |
| 水污染 |
2025/05/01 |
臺中市 |
NT$91,000 |
本局於114年3月12日9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場內馬達故障造成廢水疏漏致周界溝渠污染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14-05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德路五二三號 |
| 水污染 |
2024/10/04 |
臺中市 |
NT$156,000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光德路523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70-07號),經本局於113年9月3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179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11mg/L(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3-10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德路五二三號 |
| 水污染 |
2022/10/11 |
臺中市 |
NT$28,00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 |
30-111-10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德路五二三號 |
| 水污染 |
2021/09/11 |
臺中市 |
NT$10,000 |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光德路523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70-06號),查貴公司前經本局查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在案,本局110年1月19日中市環水字第1100006424號函通知貴公司於110年4月30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略以:「事業經主管機關查獲有繞流排放之情事應依規定期限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並完成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經本局於110年8月4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貴公司仍未依限完成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於110年10月25日前完成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等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設置者,將依法按次處罰,且不得排放廢(污)水。(請注意時效)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 |
30-110-09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德路五二三號 |
| 水污染 |
2021/08/26 |
臺中市 |
NT$966,000 |
現場會同貴公司人員於放流槽採集水樣檢驗及送驗,其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0-08003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德路五二三號 |
| 水污染 |
2020/09/11 |
臺中市 |
NT$72,000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光德路523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70-06號),經本局於109年6月24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廢水處理設施採驗水質結果如下:貴公司消毒槽(T01-5)懸浮固體測值1,120mg/L(許可操作範圍:40~81.75mg/L) 、生化需氧量11.9 mg/L (許可操作範圍:45~96.78mg/L)及化學需氧量204 mg/L(許可操作範圍:95~194.7mg/L)。以上檢測結果超過許可操作範圍,貴公司未依許可文件登載範圍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9-09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德路五二三號 |
| 水污染 |
2019/11/25 |
臺中市 |
NT$10,000 |
現場查獲未依規每日紀錄累計用電度數及水量度數,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8-11007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德路五二三號 |
| 水污染 |
2019/11/05 |
臺中市 |
NT$10,000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光隆里光德路523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70 - 06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7年7月5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30-108-11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德路五二三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8/11/19 |
臺中市 |
NT$6,000 |
作業產生之事業廢棄物貯存設施未保持完整致事業廢棄物污染地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1-107-11045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德路五二三號 |
| 水污染 |
2018/03/19 |
臺中市 |
NT$1,596,000 |
本局查獲違規將作業廢水以另設渠道方式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及放流口排放,造成繞流排放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30-107-03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德路五二三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8/03/06 |
臺中市 |
NT$6,000 |
本局於107年2月6日10時整派員前往臺中市太平區光德路523號稽查,查獲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貯存廢棄物情事,核已違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7-03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德路五二三號 |
| 水污染 |
2018/02/21 |
臺中市 |
NT$780,00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7-02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德路五二三號 |
| 水污染 |
2018/02/21 |
臺中市 |
NT$60,00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7-02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德路五二三號 |
| 水污染 |
2018/02/21 |
臺中市 |
NT$10,00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7-02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德路五二三號 |
| 水污染 |
2017/06/21 |
臺中市 |
NT$132,000 |
本局於106年5月23日11時45分及5月24日9時整派員前往該公司(位於臺中市太平區光德路523號)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懸浮固體檢測值分別為90.8mg/L及163mg/L(標準值:8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6-06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德路五二三號 |
| 水污染 |
2017/03/23 |
臺中市 |
NT$162,000 |
排放之放流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6-03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德路五二三號 |
| 固定空污 |
2014/10/31 |
臺中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20-103-10002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同法第57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德路五二三號 |
| 水污染 |
2014/09/26 |
臺中市 |
NT$4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3-09002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德路五二三號 |
| 水污染 |
2014/09/26 |
臺中市 |
NT$10,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3-09002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德路五二三號 |
| 水污染 |
2014/09/26 |
臺中市 |
NT$10,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3-09003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德路五二三號 |
| 水污染 |
2013/01/31 |
臺中市 |
NT$14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2-01003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德路五二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