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褚宬緯 | 董事 | 60.7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移動污染 | 2018/10/01 | 彰化縣 | NT$6,000 | 4185-HQ自用小貨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污染度達68%超過法定標準(35%)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07-10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暨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2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永靖鄉東寧村東寧巷五五弄一三三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7/10/12 | 彰化縣 | NT$6,000 | 貴公司二廠於本縣永靖鄉東寧村東寧巷55弄133號1樓從事汽車、機車、自行車及其零件加工作業。因現場廢鋁屑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且受其鄰空壓機濾水器管路洩漏沖刷致污染地面。案經本局於106年9月27日派員現場稽查採證屬實。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6-10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永靖鄉東寧村東寧巷五五弄一三三號一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6/01/12 | 彰化縣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5-01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彰化縣永靖鄉東寧村東寧巷五五弄一三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