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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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11/10 | 臺中市 | NT$60,000 | 貴公司於本市臺中市北屯區大坑里東山路二段65巷15號從事觀光旅館,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14年9月4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檢視貴公司當日提供之114年8至9月每日廢(污)水量紀錄表,數日放流口D01排放水量超過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核准量(13.88立方公尺/日),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違反水污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4-11002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北屯區大坑里東山路二段六五巷一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