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黃金妙 | 董事 | 13.33%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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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09/05 | 臺南市 | NT$60,000 | 一、經查貴公司將軍港漁船加油站貯存系統貯存汽、柴油,採管線採吸取式密閉測試,依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需1年監測1次,該站前於111年7月25日委外進行密閉測試監測,依規定應於112年7月25日前進行監測(於112年9月7日完成監測)。???二、將軍港漁船加油站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儲槽系統管線監測,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暨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4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萬元,並依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附表一計算環境講習時數。 |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 | 30-114-09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暨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同法第54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三(壹-六-(九)-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將軍區平沙里平沙一六八號 |
| 環境影響評估 | 2013/05/16 | 臺南市 | NT$300,000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02-050001 | 貴公司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爰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三.3D及第4點規定,惟依第4點規定:「...未達法定最低罰鍰額者,以該法定最低罰鍰額裁處之。...」。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將軍區平沙里平沙一六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