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王健青 | 董事 | 7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7/03/17 | 新北市 | NT$60,000 | 經查貴公司變更登記表已於103年3月17日經新北市政府核准變更公司地址為新北市板橋區館前東路108之1號13樓(原公司地址為新北市板橋區龍興街71巷26之3號)在案,惟未於期限內(30日內)提出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變更申請。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 | 34-106-030003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及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9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龍興街七一巷二六之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