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22 | 彰化縣 | NT$60,000 | 本局106年5月4日於本縣芳苑鄉福海宮第二停車場(台17線旁)執行事業廢棄物清運車輛攔檢計畫,攔檢時貴公司以自用大貨車載運土石方1車次,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無法證明來源與流向,案經本局106年5月4日現場攔獲查證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 | 40-106-05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林內鄉林中村仁愛一之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