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卜元德 | 董事 | 2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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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4/09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X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X臺南市廢X清字第00X6號〉,貴公司原設置之X級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薛X升於113年11月21日離職,貴公司未依規定指定代理人並於15日內報請本局備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4-04000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仁義路二二七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4/09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X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X臺南市廢X清字第00X6號〉,貴公司113年11月21日聘任丁X輝擔任貴公司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貴公司未依規定指定代理人並於15日內報請本局備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4-04000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仁義路二二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