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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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05/02 | 臺中市 | NT$30,000 | 本局於114年3月20日9時25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清洗及移機作業產生之白濁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排放於溝渠致污染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4-05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仁德里至善路一一號一樓 |
| 水污染 | 2025/04/10 | 臺中市 | NT$772,800 | 貴公司位於本市太平區光德路542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於114年2月26日派員前往現場查核,查核作業結果如下: (1)當日於貴公司廠房側溝採集排放廢水送驗結果,pH測值3.6(pH限值:6-9)、懸浮固體128mg/L(放流水標準:30mg/L)及鋅14.9mg/L (放流水標準:3.5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2)貴公司主要製程為鋁合金(原料)→脫脂作業(使用藥劑為脫脂劑(YL-305N)及硝酸)→水洗×2→皮膜(藥劑使用為鋁皮膜劑(AL-4)及中和劑(GL-210))→水洗→潤滑→鋁合金(成品),前開製程有軟水作業區使用鍋爐加熱,將加熱後熱水供應脫脂及皮膜之製程使用,潤滑後會產生乳白色清洗廢水並排放至廠內地下儲槽收集,並以馬達輸送至一套廢水處理設施;該處理設施僅處理水中懸浮固體後,逕將上澄液排放至廠外溝渠,惟上開製程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表面處理業,貴公司未申請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而逕行廢水排放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4-04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仁德里至善路一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