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張衍義 | 董事長 | 50.00% |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王俊超 | 副董事長 | 50.00% |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
| 徐良彬 | 董事 | 50.00% |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
| 吳光輝 | 董事 | 50.00% |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游健男 | 董事 | 50.00% |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
| 柯麗卿 | 董事 | 50.00% |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黃國熒 | 監察人 | 0.00% | |
| 莫政平 | 監察人 | 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2/09/27 | 桃園市 | NT$6,000 | 經本局於111年9月8日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10年8月~111年1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廚餘(R-0106)之產出量、貯存量及清理量申報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1-09004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三六九號地下一樓、一樓及二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2/09/27 | 桃園市 | NT$6,000 | 經本局於111年9月8日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10年8月~111年1月),發現貴事業於111年1月申報廚餘(R-0106)產出量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產出量(4.5公噸)百分之十,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1-09004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三六九號地下一樓、一樓及二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5/12/01 | 桃園市 | NT$6,000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40-104-120001 | 違反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三六九號地下一樓、一樓及二樓 | |
| 事業廢棄物 | 2015/10/16 | 桃園市 | NT$18,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4-10005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三六九號地下一樓、一樓及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