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王汶君 | 董事 | 32.5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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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0/06/12 | 彰化縣 | NT$100,000 | 於本縣鹿港鎮洋厝里鹿草路3段206號設廠,從事印染整理相關作業,原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957-01號),該製程係屬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定期檢測項目: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第3級檢測頻率為每年檢測1次,第2年以後之定期檢測,應於相同於第1年定期檢測月份之前後1個月份期間內進行檢測;查該製程第1次檢測日期為4月25日,依上揭管理辦法規定應於3月至5月期間完成定期檢測,惟108年度未完成定期檢測。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 20-109-06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洋厝里鹿草路三段二○六號 |
| 水污染 | 2017/09/22 | 彰化縣 | NT$95,000 | 該公司未持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並將作業廢水貯存於廠區內地下槽體(集水井);另於廠外圍牆邊查獲廢水疏漏至廠外地面,經勘查為廢水收集溝鄰工廠圍牆破損導致廢水疏漏至廠區外,惟未於事發3小時內通報本局,且未採行緊急應變措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6-09003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洋厝里鹿草路三段二○六號 |
| 水污染 | 2011/07/12 | 彰化縣 | NT$12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 | 30-100-07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及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7年5月13日環署水字第0970033963A號令訂定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洋厝里鹿草路三段二○六號 | |
| 水污染 | 2010/11/22 | 彰化縣 | NT$6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099-11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及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7年5月13日環署水字第0970033963A號發布之「違反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項次一規定。 | 彰化縣鹿港鎮洋厝里鹿草路三段二○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