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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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3/07/20 | 苗栗縣 | NT$2,080,000 | 貴公司從事凹版印刷作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苗府環操證字第K0940-03號,有效期限111年3月28日至116年3月27日止),其製程產出之廢氣,經密閉收集,以蓄熱式氧化爐(A001)處理後,再由排放管道P001排放;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3月30日會同本府環境保護局及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執行聯合查緝,執行督察時貴公司製程運作中,且無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故障報備紀錄,查核時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蓄熱式氧化爐(A001)預熱中,操作溫度尚未達許可條件800-950°C,惟已將製程產出之廢氣,以管線收集並透過手動切換開關,逕由非屬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登載之廢氣洗滌塔排放管道排放至大氣環境,其運作情形明顯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M01)登載內容不符。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2-07001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慶祥街一巷二三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5/29 | 苗栗縣 | NT$126,000 | 該公司現場廢棄物貯存區貯存2桶液態廢棄物及6桶固態廢漆渣,查有下列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情事:(一)經會同事業代表採樣液態廢棄物並檢驗閃火點,經檢驗結果閃火點小於攝氏60度,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該有害液態廢棄物及固態廢漆渣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亦未上網申報其產出、貯存情形。(二)固態廢漆渣未於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有害液態廢棄物之貯存容器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40-112-05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慶祥街一巷二三號一樓 |
| 固定空污 | 2021/05/27 | 苗栗縣 | NT$100,000 | 製程產出廢油墨經廠內設置之蒸餾、冷凝設備處理後回收溶劑,再返回製程作擦拭機臺使用,該蒸餾、冷凝設備回收溶劑作業程序,未登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20-110-05002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慶祥街一巷二三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5/04 | 苗栗縣 | NT$12,000 | (一)製程區產出擦拭機臺之廢布、使用後之陶瓷蒸發舟等廢棄物,惟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二)廢棄物貯存區,貯存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20桶(50加侖鐵桶)約3.6噸,惟查110年2月申報暫存量1.48公噸,與現場貯存量不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0-05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慶祥街一巷二三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6/06/14 | 苗栗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5-06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工業路一一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