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田永進 | 董事 | 5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3/19 | 高雄市 | NT$60,000 | 案係本局113年2月22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經勾稽貴廠廢棄物申報資料發現,其廢水處理程序(370001)產生之電鍍污泥(廢棄物代碼:A-8801)貯存已超過一年未清理(111年11月~112年12月)亦未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40-113-03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興昌巷八之一號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2020/10/07 | 高雄市 | NT$200,000 | 本局於109年7月27日派員至場址稽查,依核定控制計畫內容貴公司應於核定後第4個月內完成土壤清除計畫書(於109年7月4日前),第3個月內完成廢水處理設備設置及第4個月內完成試車工作(於109年7月4日前),另於第4個月開始需進行土壤開挖工作,經查前述工作均未完成且未有施工行為。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32-109-100002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工業一路一五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