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游益軒 | 董事 | 58.00% |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
| 一般事業廢棄物代清除(動植物性殘渣混合物、生活垃圾) | 彰化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 111/02/11 | 6441600.0 | 是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2/15 | 彰化縣 | NT$12,000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大村鄉過溝村過溝三巷16之2號1樓,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核領有本縣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9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16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1月26日執行督察結果,貴公司自110年6月起接受振生塑膠企業有限公司委託清除廢塑膠混合物,經統計至110年11月止,合計委託清除801公噸340公斤,惟查其與振生塑膠企業有限公司簽訂廢棄物清除合約書期限為110年8月1日至112年8月1日,核於110年6月至7月間有未簽訂廢棄物清除合約即已從事清除廢塑膠混合物情事,現場查證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 | 44-111-02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大村鄉過溝村過溝三巷一六之二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2/14 | 彰化縣 | NT$12,000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大村鄉過溝村過溝三巷16之2號1樓,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核領有本縣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9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16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於110年11月9日至現場督察,發現貴公司自110年起接受振生塑膠企業有限公司委託清除廢塑膠混合物至少520公噸,惟均未依規定申報營運紀錄,現場查證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 | 44-111-02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大村鄉過溝村過溝三巷一六之二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12/08 | 彰化縣 | NT$6,000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大村鄉過溝村過溝三巷16之2號1樓,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核領有本縣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9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16號),本局於110年9月24日現場巡查,發現貴公司109年度清運廢棄物至溪州焚化爐進廠確認單總重量98.21公噸/年與聯單申報量13.09公噸/年、營運紀錄申報量39.24公噸/年,總計52.33公噸/年不一致,有漏報營運紀錄之情事,現場查證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0-12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大村鄉過溝村過溝三巷一六之二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9/20 | 彰化縣 | NT$6,000 | 該公司設籍於本縣大村鄉過溝村過溝三巷16之2號1樓,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核領有本縣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9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16號),本局於109年7月29日現場巡查,發現貴公司108年1~12月清運廢棄物至溪州焚化爐進廠確認單總重量128.52公噸/年與聯單申報量50.49公噸/年、營運紀錄申報量107.13公噸/年,總計157.62公噸/年不一致,有漏報營運紀錄之情事,現場查證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9-09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大村鄉過溝村過溝三巷一六之二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8/20 | 彰化縣 | NT$6,000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大村鄉過溝村過溝三巷16之2號1樓,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核領有本縣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4彰府廢清字第0332號),本局108年6月26日於IWR&MS系統勾稽貴公司107年1~12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107年1~12月清運廢棄物至溪州焚化爐進廠確認單總重量81.53公噸/年與聯單申報量50.48公噸/年、營運紀錄申報量23.5公噸/年,總計73.98公噸/年不一致,有漏報營運紀錄之情事,案經本局於108年7月1日現場稽查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 | 44-108-08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宏宅街一八八巷四弄九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1/25 | 彰化縣 | NT$6,000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大村鄉過溝村過溝三巷16之2號1樓,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核領有本縣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4彰府廢清字第0332號),經查貴公司將遞送三聯單、進場確認單、地磅單、合約書及上網申報紀錄等相關清除之營運紀錄均存放於本縣大村鄉擺塘橫巷3-21號,與彰化縣政府104年6月5日審查通過之清除許可證申請文件內容登載營運紀錄存放地址(本縣大村鄉過溝村過溝3巷16號)不符,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18日現場稽查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7-0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宏宅街一八八巷四弄九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