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陳守誠 | 董事 | 7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6/02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於112年3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再利用身份),逕行從事廢鐵再利用行為。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6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廣明路二一巷三七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8/24 | 桃園市 | NT$6,000 | 福康環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2桃廢清字第0246-9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准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第1項第3款)。因辦理前項之變更,致核發機關變更時,應向原核發機關申請,由原核發機關轉請變更後之核發機關依規定程序辦理(第2項)。」,惟貴公司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5年1月21日將清除機具(原設置清除機具車號:746-TD)過戶予宏邦國際興業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6-08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廣明路二一巷三七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13/09/30 | 桃園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2-09018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廣明路二一巷三七號一樓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3/04/10 | 桃園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02-04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廣明路二一巷三七號一樓 | |
| 一般廢棄物 | 2011/11/02 | 桃園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0-11008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平鎮區廣明路二一巷三七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