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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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龍烟 | 董事 | 15.92%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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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2024/03/04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工廠廠區範圍坐落於本市歸仁區八甲段3902-0000、3902-0001、3902-0002、3903-0000、3903-0001、3903-0002、等6筆地號,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升格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高污染潛勢事業土壤及地下水調查與預防管理計畫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查證,查證結果貴公司工廠所在地土壤中鉻:4,800mg/kg;銅:1,880mg/Kg;鋅:2,760mg/Kg;鎳:252mg/Kg,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管制標準:鉻:250mg/kg;銅:400mg/Kg;鋅:2,000mg/Kg;鎳:200mg/Kg),地下水中鉻:0.498mg/L,超過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監測標準:鉻:0.25mg/L)。本調查結果土壤污染物逾管制標準測項為重金屬鉻、銅、鋅及鎳,明顯與貴公司整體製程與所使用原物料化學品項目相符,本場址污染來源明確,經以113年2月21日環土字第1130019576B號函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 | 32-113-030001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暨違反土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點暨附表第21項次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歸仁區大廟里和順路二段一七九巷三六號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2023/03/06 | 臺南市 | NT$200,000 | 一、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高污染潛勢事業土壤及地下水調查與預防管理計畫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查證,查證結果貴公司工廠所在地土壤中鉻、銅、鋅、鎳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地下水中鉻超過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貴公司表示為減輕污染影響及避免造成污染擴散影響,願進行應變必要措施,本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下稱土污法)第7條第5項準用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請貴公司提送應變計畫,貴公司於111年1月28日提送應變計畫送本局審核,經推動小組委員審查後本局以111年7月13日環土字第1110077213號函核定貴公司應變計畫定稿本,後續貴公司應依據核定之應變計畫定稿本進行污染改善作業。二、貴公司以111年11月25日富字第1111125號函檢送應變必要措施改善完成報告入局審查,經本局於111年12月27日召開111年度臺南市政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推動小組第29次會議審查發現,貴公司未依應變計畫定稿本中,柒、污染監測方式、7.2環境品質監測,於土方作業期間(開挖至回填)每季1次進行空氣品質及周界噪音之監測,以避免於污染改善期間造成周遭環境二次污染。三、綜上,貴公司未依本局核定之應變計畫定稿本,於土方作業期間進行環境監測,顯已違反土污法第15條第2項規定。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5條第2項 | 32-112-030001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歸仁區大廟里和順路二段一七九巷三六號 |
| 水污染 | 2019/04/16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於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鋅檢驗值5.57mg/L,標準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8-04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及第3條第1項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歸仁區大廟里和順路二段一七九巷三六號 |
| 移動污染 | 2014/04/28 | 臺南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3-04016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歸仁區大廟里和順路二段一七九巷三六號 | |
| 移動污染 | 2012/04/23 | 高雄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1-04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歸仁區大廟里和順路二段一七九巷三六號 |